缘会员因北美市场商品销售暨通路拓展之需求,委托本公司负责国际物流暨北美仓储配发服务(以下简称全程供应链)之规划暨执行,双方基于友好互惠之原则进行合作协商后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依如下条款进行相关权利义务之履行。

第一條 本公司服务范围

本公司提供之全程供应链服务系为亚洲至北美之跨国运输、北美境内仓储存放管理暨本土48州任意地配送之全程整合式物流服务,由多地多仓存放管理暨配送达成对会员提供服务履约价之承诺,并以一云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本公司平台)提供会员享有商品管理、服务履约价试算、入库预约、存货管理、发货管理暨服务费结账之在线服务。

服务范围含海运订舱预约(以整柜装载为主)、国际运输、北美进口、拆柜入库、存放管理暨拣货出仓配送等,并以智能运算依个别商品暨包装方式为服务单位,提供会员「到仓自提」暨「一键代发」之跨境全程供应链服务履约价。

第二條 契约期间及签约费用

本契约自会员注册日起生效,为期一年,会员须于注册日起7日内完成年费缴交,本公司确认收讫足额款项后完成会员账户设定暨权限开通。

  1. 年费:美金贰仟元(小写US$ 2,000.0)。
  2. 会员如为Payoneer推荐之优质客户,经核实后得享有次年免年费之专属优惠。
  3. 支付方式:透过PWP(Pay With Payoneer)通道以Payoneer打款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如会员尚未注册Payoneer账号,得改以电汇本公司指定银行账号之方式预存。

会员于契约有效期间使用本公司全程供应链服务时,得以本公司平台享有商品管理、服务履约价试算、入库预约、存货管理、发货管理暨服务费结账之在线服务,按会员需求执行之提货暨发货作业,依商品支付本公司对应之全程供应链服务费。

第三條 全程供应链服务内容

本公司提供之全程供应链服务含订舱预约、国际运输(以整柜海运为主)、进口清关、北美仓储拆柜入库、存放管理暨拣货出仓配送等各项作业。就会员预约入库预约之商品,本公司将代垫在出仓前之所有费用(进口Bond Fee、进口报关费及进口关税除外),并于商品入库后第31日就未出仓的存货数量依本公司平台「到仓自提履约价」(以下简称到仓自提)进行该商品出仓前费用结算,结算及支付详见第四条。

会员同意依如下方式使用本公司之全程供应链服务。

  1. 会员于本公司平台下达入库预约指令,本公司即进行全程供应链之规画暨执行指派,本公司受理服务起点自会员将货柜送达本公司指定之出口集散地,由本公司合作或委托之供应链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接手启动服务。于全程供应链服务过程中,如本公司或其服务商主动或被动发现商品内容与会员预约资料不一致,本公司及其服务商保留拒绝提供服务之权利。
  2. 会员须自行承担商品于出口地所发生之所有费用,如因出口程序协助由本公司服务商代付时,会员须于服务商请款单开立之7天内付讫。商品于亚洲出口或美国进口通关时,如遇海关抽检、港口壅塞或因会员之故造成滞留、延迟等异常情事,发生之相关费用由会员承担,依服务商请款单实支实付。
  3. 会员须自行担任或提供指定合法第三方为进口方(Consignee),如委托本公司服务商协助进口清关作业,须提供清关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POA)及进口Bond,且应详实提供税则认列数据,以使进口清关作业顺利完成。如以会员指定第三方为进口方,会员须于指定前与第三方取得共识且完成指定授权之书面通知,就委托本公司进行供应链服务之商品,第三方同意遵守本契约书条款。
  4. 会员于本公司平台进行入库预约时,会员得自行选择北美入库预约区域(西/中/东区),并同意由本公司依商品属性及仓配状况进行区内最适仓库之指派安排。每次入库预约以每一40呎高柜满柜为申请基础(遇限重管制类商品除外),如预约量每一货柜未达9成满或1900材(cube feet),会员须额外支付服务费如下。
    • 每一货柜预约量为1600~1799材时,会员须就未满柜者额外支付500美金。
    • 每一货柜预约量为1300~1599材时,会员须就未满柜者额外支付1,000美金。
    • 预约量或剩余量未达1300材时,本公司有权拒绝受理暨安排。
    • 受美国内陆点公路暨铁路限重管制,每一40呎货柜之装载内容总重(不含空柜重)限制为16,000~19,000公斤(依存放仓库位置暨内陆运输路线之道路限重为准),会员须严格遵循北美限重管制,委托商品如因超重发生之责任、费用暨罚款由会员承担,本公司保留拒绝受理暨安排运输之最终权利。
    • 会员如获本公司特案支持开放1,300材以下申请入库预约者不在此限,但会员须自行负责亚洲到本公司北美指定仓之运输,再由本公司服务商接手启动服务。
  5. 会员委托管理之商品,须以完善纸箱包装,所有外箱须打板/上托封膜后以整柜装载(整柜无打板者, 预约前取得本公司同意可除外)或自行安排散货到仓;为协助会员保护商品,卸柜时依会员于本公司平台登录之外箱数清点暨入库存放,无逐箱开封查对内容数之举;因应会员出仓指令及时点,本公司服务商开箱拣货时如遇箱内商品短缺或异状,本公司得依服务商反馈数据于平台上进行会员数据修正更新。
  6. 所有商品须于本公司入库作业完成后才能受理提货或发货请求,本公司不提供自进口清关后直接送交非本公司指定仓之服务。就会员存放于本公司北美仓库之存货,本公司须尽善良管理人之责,并依会员出仓指令执行拣货暨配送。会员有责确认外箱(Carton)及配送单位(Unit)之包装完整性及保护性,如于委托期间发生包装损毁导致会员有商业损失时,会员须提供具认证公信力文件以协助本公司向服务商提证暨求偿。
  7. 会员下达「一键代发」指令时,本公司平台依发货地址智能匹配最适存货区,如遇会员存货区与发货地址非同区时,本公司按货件加收跨区费,跨区费用详见本公司平台。
  8. 就已出仓退回或应会员需求召回之货件,本公司依包装完整性进行重新入库之判定,如遇判定不建议再入库之货件,会员最迟须于30天内移出或请求本公司处置。

第四條 供应链服务费用及支付

会员在使用本公司全程供应链服务期间,每批次入库仓品会员须按如下支付费用。

  1. 入库日起算第1~30天:本公司按出仓商品数量及发货需求计费,会员须于出仓前完成给付。
  2. 入库日起算第31天:本公司按当批次未出仓之商品数量计算「到仓自提」费用,会员须于出帐当日完成给付。
  3. 入库日起第31天至当批次商品全数出仓:本公司应按出仓商品数量及发货需求计费,并自动扣除对应商品已列帐或已支付之「到仓自提」费用,会员须于出仓前完成给付。
  4. 委托本公司服务之商品,凡入本公司北美仓库存放者,不论西中东区仓库,入仓当月即须按月支付仓租,每月仓租收费依亚马逊FBA仓淡季收费标准计价,按当批次当月第1日进行计算仓租,当月9日前已完成出仓者不列入计算;会员商品如自行运送至本公司指定北美仓或为特案允许自行拼箱(散货)入仓者,无免租优惠;如商品因包材质量、尺寸或重量特性,存放时无法上架或堆栈,造成仓库标准储存空间虚耗,本公司得依情况调涨仓租收费。会员商品如存放逾6个月,仓租收费依亚马逊FBA仓旺季收费标准计价。
  5. 会员须以Payoneer账户支付本公司供应链服务费用,并按本平台步骤完成出仓前付款程序,方得行使提货或发货权利;如遇特殊情事,无法以Payoneer账户付款时,会员得特案向本公司申请他类付款方式,唯须遵守出仓前付款限制,如发生延迟付款,本公司得暂停会员发货之权利至收讫款项后恢复。
  6. 本公司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有权进行供应链服务履约价之变更:
    1. 因应北美航线供需波动,为协助会员取得稳定暨有效的运输服务,本公司得于每一季度进行调整;如因国际运输航线供给紧缩或市场剧烈变化发生之涨价不在此限,本公司得因应市场现况调整及公告。
    2. 全程供应链之各服务商会于每年初进行整体费用调整,平均调幅为前一年度报价之5%,本公司得于当年度第一季进行调整,并于新报价上线前7天进行公告;该类调整牵涉到北美当地配送费用,因此本公司会一并更新前一年度「一键代发履约价」,如会员仍有前一年度已入库之存货,出仓时须以新报价进行费用结算。
    3. 如遇旺季或运量大增发生之Peak Surcharge加收费用或附加费用增加、调整,依Fedex及UPS官网公告为准,本公司得依公告内容执行并向会员加收费用。
  7. 会员商品之供应链服务费用依该商品预约入库预约时之实际出航日(开航日)所属的当期报价为采用基准。每单一商品之全程供应链费用依会员登录于本公司平台之信息计算,如发生本公司服务商反应会员登录信息不符,如尺寸或重量差异,本公司得依服务商反馈信息修改会员商品信息,并追讨信息不符期间所发生之增生费用。
  8. 会员公司如注册于台湾,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所应加征之5%营业税,由会员承担。

第五條 其他加购或客制需求

在发货暨提供服务上,会员如有特殊请求,如收件人签名、贴标、换标、打印或加附发货单、打托(Pallet)封膜等,服务收费另计并详见本公司平台;如遇有客制化需求或其他一般物流需求(非本公司平台提供之全程供应链服务),如存货重新拼车、FBA仓存货转出代收等,本公司依需求内容另行报价收费。

第六條 账号保管暨安全性

会员对本服务所提供之注册账号及密码,具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让与或转借他人使用。会员发现第三人冒用或盗用会员持有之本服务账号及密码时,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停止服务并采取防范措施。本公司于接受会员通知前,对于因第三人使用本服务已发生之损失,由会员承担且同意本公司受免责保护。

第七條 商品存放

会员存放在仓内的所有商品必须符合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法律和相关法规。会员不得存放有爆炸物、腐蚀性、可燃、易燃或其他本质上危险物质、非法毒品、假冒物品(包括货币、衣物、音频或视频记录、磁带、CD或DVD,以及任何违反联邦版权法或商标法的项目)。会员对存放的任何和所有非法物品须负全部责任。会员不得承诺、允许或采取任何会致使商品或商品存放处遭受火灾或任何其他伤亡的损失及损坏之行为。

第八條 发货暨提货服务

会员须透过本公司平台下达发货(一键代发)或提货(到仓取货)指令,本公司受理暨运行时间仅能于各区仓库当地政府允许之正常工作时间内,如因会员之由向本公司请求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之服务配合,会员须事先通知并支付因此发生之人工费或加班费。

会员下达发货或提货指令后,如非因本公司之故而发生之取消、变更或延迟,本公司保留收取相关费用之权利;如非因本公司之故发生之货件召回或退回,或地址更改或数据错误造成商品无法依约送达,会员须支付发货暨召回费用,且本公司不对召回之商品状况负责。

会员使用发货(一键代发)服务时,自商品出仓后会员可依本公司服务商提供之货件追踪号码了解配送进度,本公司责任在服务商反馈已送达之情况下结案,如送达后发生遗失,非属本公司暨服务商维护范围,会员须自行与客户协商。

会员使用提货(到仓自提)服务时,出仓后当地配送如为Fedex/UPS Ground等箱货运送时,双方同意依本公司系统订单履行记录更新至「已完成」列表为准,后续Fedex/UPS追踪号生效与否及货件配送状况等本公司无承担之责,会员须自行跟进暨向配送承揽方申诉协商,本公司受免责保护。如当地配送为LTL卡车等托盘(pallet)运送,由会员须提供BOL(Bill of Landing),本公司仅须于会员指派业者到仓提货后反馈签名之BOL,卡车追踪号暨后续配送状况概由会员自行跟进暨负责。

第九條 不被接受之货物

下列状况视为不被接受之货物,本公司及本公司服务商得拒绝提供任何一部份服务。当会员以不被接受之货物请求服务时,所产生之所有索赔、损害赔偿、罚款及费用将由会员完全承担。

  1. 被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CAO(国际民航组织)、ADR(欧洲公路危险物品货运规则)、任何相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归类为危险物质、危险品或违禁品时。
  2. 依相关海关法规要求须申报,却未如实申报或虚报者。
  3. 货件含有膺、伪造品、动物、金块、货币、税务标签、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贵金属与宝石、武器或模仿品、武器零件与军火、尸体、色情书刊及非法麻醉药/毒品等。
  4. 该货件包含之任何其他项目,经本公司及本公司合作或委托之国际供应链服务商判定无法安全或合法地运送时。
  5. 货物包装不完整或不适当者。

第十條 合法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服务商对非法活动采“零容忍”政策,不论对象、场所或服务均严禁所有非法活动。会员在此声明要存放、委托管理及运送的货物是合法的,并同意保护、赔偿以及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服务商免于承担因会员在委托期间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因会员存放非法货物而引起的任何指控、索赔、诉讼和所有责任、损失、损害、罚金,罚款、成本或费用(包括律师费和罚款)的损害。会员因非法行为或因未能遵守或履行其承担义务所致使之任何责任及损害,概由会员承担及支付。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公司及本公司服务商不对无法控制之状况所引起之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包含但不限于:电子或照相影像、数据或录像之电性或磁性损害或消失等;任何和货物性质有关的瑕疵或特性,即使本公司及本公司合作或委托之国际供应链服务商已知悉之;非由本公司服务商所聘雇或签约之人员,如托运人、收件人、第三者、海关或其他政府官员等之任何行为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龙卷风、暴风、水灾、火灾、大雾、战争、坠机或禁运、暴动或民众骚动、产业劳工罢工运动、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等超越其实质管控能力的事件。

在非无法控制之状况下所发生之商品损失或损坏,本公司责任范围只限定于会员直接损失及损害,不包括所有其他类型之损失或损害(如失去的利润、收入、利益及未来生意等),该等损失及损害每一季度核算,总发货单0.5%以上之作业错误执行赔偿作业,並依会员商品之所属状态进行责任认定,商品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如仍存留在本公司仓库内,本公司的责任金额依据会员提供之北美进口报关文件,以每磅最高1.0美金且每外箱最高30美金为限。会员于本公司平台下达「一键代发」指令后,货件如属于Fedex/UPS Ground可运送者,在货件出仓且追踪号(Tracking No.)已释出时,如发生追踪号未激活(Active)状况且货件遗失之异常,本公司免除该发货单出仓后之配送费用。会员于本公司平台下达「一键代发」指令,商品出仓后在当地运送过程中如发生损失或损坏时,会员最迟须于送达后7日内提出,并提供具公信力之证明文件暨损坏说明佐证,若须本公司协助代为向运送服务业者提出申诉,会员同意依该服务商自主判定赔付结果进行赔偿或结案。如会员认为本款之有限责任不符其所需者,请自行对货物安排保险加购以维护权益。

第十二条 权利转让

本契约书上全部或任一部分权利,于有效期内仅限会员使用,不得转让予任意第三人。

第十三条 延迟付款

会员如发生延迟付款或未付款时,本公司得暂停会员所有权利至款项确认收讫完毕,因应会员拖欠款项所造成之行政耗费,本公司保留就应收款项按月加计10%之权利。

第十四条 资产放弃

在本契约书有效期届满或契约终止时经本公司通知满30天仍置放于本公司合作或委托之海外仓内的任何商品,应视为已被会员放弃,可由本公司保留作为其财产或自行决定处置方式。

第十五条 期满、终止及违约

本契约期满前30天,双方得商议研讨,是否另行签定新约,如契约到期后未另签定新约,并且服务继续进行,任何一方也未书面提出终止服务,则视为本契约延续,契约条款仍适用,会员须按时缴付相关费用。于契约期间或期满时,如会员欲自本公司仓库提领或移转批量或全数商品,本公司有权要求会员须于商品出仓前完成所有费用之缴付。

会员延迟付款或未付款之情况连续发生超过2次者,经本公司通知30天内仍未缴清积欠款项者,视同会员违约,本公司得通报会员启动契约终止程序,会员须于收到本公司通报后30天内付清所有费用暨移出商品,如本公司通报后满30天会员仍未付清款项时,视同会员放弃仍存放于本公司仓库之商品,本公司得按本契约书第十四条执行商品处置。

第十六条 可分割性

本契约任何条款之无效性或不具强制性,不影响本条款之任何其他部分。

第十七条 变更与通知

本公司有权修改或变更本契约书之服务内容,如有任何变更本公司须于平台公告或以email通知,如会员不同意该等变更,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服务;会员于任何修改或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者,视为会员已阅读、了解并同意该等变更。

第十八条 其它

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应持友好合作态度共同商议,若有需要得另以书面订定。

第十九条 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本契约书的协商、签署、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排除冲突法的适用。因本契约书引起的争议、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解决。会员公司如注册于台湾,双方将以台湾法令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任何对于使用本平台之争议,双方应善意进行协商以取得最适之解决,就争议未能于 30 天内取得共识者,任何一方得提交调解或仲裁,再进一步诉讼请求,此外对于本服务条款之诉讼请求,必须在造成该请求原因发生之ㄧ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