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会员因北美市场商品销售暨通路拓展之需求,委托本公司负责国际物流暨北美仓储配发服务(以下简称全程供应链)之规划暨执行,双方基于友好互惠之原则进行合作协商后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依如下条款进行相关权利义务之履行。
本公司提供之全程供应链服务系为亚洲至北美之跨国运输、北美境内仓储存放管理暨本土48州任意地配送之全程整合式物流服务,由多地多仓存放管理暨配送达成对会员提供服务履约价之承诺,并以一云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本公司平台)提供会员享有商品管理、服务履约价试算、入库预约、存货管理、发货管理暨服务费结账之在线服务。
服务范围含海运订舱预约(以整柜装载为主)、国际运输、北美进口、拆柜入库、存放管理暨拣货出仓配送等,并以智能运算依个别商品暨包装方式为服务单位,提供会员「到仓自提」暨「一键代发」之跨境全程供应链服务履约价。
本契约自会员注册日起生效,为期一年,会员须于注册日起7日内完成年费缴交,本公司确认收讫足额款项后完成会员账户设定暨权限开通。
会员于契约有效期间使用本公司全程供应链服务时,得以本公司平台享有商品管理、服务履约价试算、入库预约、存货管理、发货管理暨服务费结账之在线服务,按会员需求执行之提货暨发货作业,依商品支付本公司对应之全程供应链服务费。
本公司提供之全程供应链服务含订舱预约、国际运输(以整柜海运为主)、进口清关、北美仓储拆柜入库、存放管理暨拣货出仓配送等各项作业。就会员预约入库预约之商品,本公司将代垫在出仓前之所有费用(进口Bond Fee、进口报关费及进口关税除外),并于商品入库后第31日就未出仓的存货数量依本公司平台「到仓自提履约价」(以下简称到仓自提)进行该商品出仓前费用结算,结算及支付详见第四条。
会员同意依如下方式使用本公司之全程供应链服务。
会员在使用本公司全程供应链服务期间,每批次入库仓品会员须按如下支付费用。
在发货暨提供服务上,会员如有特殊请求,如收件人签名、贴标、换标、打印或加附发货单、打托(Pallet)封膜等,服务收费另计并详见本公司平台;如遇有客制化需求或其他一般物流需求(非本公司平台提供之全程供应链服务),如存货重新拼车、FBA仓存货转出代收等,本公司依需求内容另行报价收费。
会员对本服务所提供之注册账号及密码,具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让与或转借他人使用。会员发现第三人冒用或盗用会员持有之本服务账号及密码时,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停止服务并采取防范措施。本公司于接受会员通知前,对于因第三人使用本服务已发生之损失,由会员承担且同意本公司受免责保护。
会员存放在仓内的所有商品必须符合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的法律和相关法规。会员不得存放有爆炸物、腐蚀性、可燃、易燃或其他本质上危险物质、非法毒品、假冒物品(包括货币、衣物、音频或视频记录、磁带、CD或DVD,以及任何违反联邦版权法或商标法的项目)。会员对存放的任何和所有非法物品须负全部责任。会员不得承诺、允许或采取任何会致使商品或商品存放处遭受火灾或任何其他伤亡的损失及损坏之行为。
会员须透过本公司平台下达发货(一键代发)或提货(到仓取货)指令,本公司受理暨运行时间仅能于各区仓库当地政府允许之正常工作时间内,如因会员之由向本公司请求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之服务配合,会员须事先通知并支付因此发生之人工费或加班费。
会员下达发货或提货指令后,如非因本公司之故而发生之取消、变更或延迟,本公司保留收取相关费用之权利;如非因本公司之故发生之货件召回或退回,或地址更改或数据错误造成商品无法依约送达,会员须支付发货暨召回费用,且本公司不对召回之商品状况负责。
会员使用发货(一键代发)服务时,自商品出仓后会员可依本公司服务商提供之货件追踪号码了解配送进度,本公司责任在服务商反馈已送达之情况下结案,如送达后发生遗失,非属本公司暨服务商维护范围,会员须自行与客户协商。
会员使用提货(到仓自提)服务时,出仓后当地配送如为Fedex/UPS Ground等箱货运送时,双方同意依本公司系统订单履行记录更新至「已完成」列表为准,后续Fedex/UPS追踪号生效与否及货件配送状况等本公司无承担之责,会员须自行跟进暨向配送承揽方申诉协商,本公司受免责保护。如当地配送为LTL卡车等托盘(pallet)运送,由会员须提供BOL(Bill of Landing),本公司仅须于会员指派业者到仓提货后反馈签名之BOL,卡车追踪号暨后续配送状况概由会员自行跟进暨负责。
下列状况视为不被接受之货物,本公司及本公司服务商得拒绝提供任何一部份服务。当会员以不被接受之货物请求服务时,所产生之所有索赔、损害赔偿、罚款及费用将由会员完全承担。
本公司及本公司服务商对非法活动采“零容忍”政策,不论对象、场所或服务均严禁所有非法活动。会员在此声明要存放、委托管理及运送的货物是合法的,并同意保护、赔偿以及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服务商免于承担因会员在委托期间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或因会员存放非法货物而引起的任何指控、索赔、诉讼和所有责任、损失、损害、罚金,罚款、成本或费用(包括律师费和罚款)的损害。会员因非法行为或因未能遵守或履行其承担义务所致使之任何责任及损害,概由会员承担及支付。
本公司及本公司服务商不对无法控制之状况所引起之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包含但不限于:电子或照相影像、数据或录像之电性或磁性损害或消失等;任何和货物性质有关的瑕疵或特性,即使本公司及本公司合作或委托之国际供应链服务商已知悉之;非由本公司服务商所聘雇或签约之人员,如托运人、收件人、第三者、海关或其他政府官员等之任何行为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龙卷风、暴风、水灾、火灾、大雾、战争、坠机或禁运、暴动或民众骚动、产业劳工罢工运动、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等超越其实质管控能力的事件。
在非无法控制之状况下所发生之商品损失或损坏,本公司责任范围只限定于会员直接损失及损害,不包括所有其他类型之损失或损害(如失去的利润、收入、利益及未来生意等),该等损失及损害每一季度核算,总发货单0.5%以上之作业错误执行赔偿作业,並依会员商品之所属状态进行责任认定,商品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如仍存留在本公司仓库内,本公司的责任金额依据会员提供之北美进口报关文件,以每磅最高1.0美金且每外箱最高30美金为限。会员于本公司平台下达「一键代发」指令后,货件如属于Fedex/UPS Ground可运送者,在货件出仓且追踪号(Tracking No.)已释出时,如发生追踪号未激活(Active)状况且货件遗失之异常,本公司免除该发货单出仓后之配送费用。会员于本公司平台下达「一键代发」指令,商品出仓后在当地运送过程中如发生损失或损坏时,会员最迟须于送达后7日内提出,并提供具公信力之证明文件暨损坏说明佐证,若须本公司协助代为向运送服务业者提出申诉,会员同意依该服务商自主判定赔付结果进行赔偿或结案。如会员认为本款之有限责任不符其所需者,请自行对货物安排保险加购以维护权益。
本契约书上全部或任一部分权利,于有效期内仅限会员使用,不得转让予任意第三人。
会员如发生延迟付款或未付款时,本公司得暂停会员所有权利至款项确认收讫完毕,因应会员拖欠款项所造成之行政耗费,本公司保留就应收款项按月加计10%之权利。
在本契约书有效期届满或契约终止时经本公司通知满30天仍置放于本公司合作或委托之海外仓内的任何商品,应视为已被会员放弃,可由本公司保留作为其财产或自行决定处置方式。
本契约期满前30天,双方得商议研讨,是否另行签定新约,如契约到期后未另签定新约,并且服务继续进行,任何一方也未书面提出终止服务,则视为本契约延续,契约条款仍适用,会员须按时缴付相关费用。于契约期间或期满时,如会员欲自本公司仓库提领或移转批量或全数商品,本公司有权要求会员须于商品出仓前完成所有费用之缴付。
会员延迟付款或未付款之情况连续发生超过2次者,经本公司通知30天内仍未缴清积欠款项者,视同会员违约,本公司得通报会员启动契约终止程序,会员须于收到本公司通报后30天内付清所有费用暨移出商品,如本公司通报后满30天会员仍未付清款项时,视同会员放弃仍存放于本公司仓库之商品,本公司得按本契约书第十四条执行商品处置。
本契约任何条款之无效性或不具强制性,不影响本条款之任何其他部分。
本公司有权修改或变更本契约书之服务内容,如有任何变更本公司须于平台公告或以email通知,如会员不同意该等变更,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服务;会员于任何修改或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者,视为会员已阅读、了解并同意该等变更。
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应持友好合作态度共同商议,若有需要得另以书面订定。
本契约书的协商、签署、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排除冲突法的适用。因本契约书引起的争议、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解决。会员公司如注册于台湾,双方将以台湾法令为准据法,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任何对于使用本平台之争议,双方应善意进行协商以取得最适之解决,就争议未能于 30 天内取得共识者,任何一方得提交调解或仲裁,再进一步诉讼请求,此外对于本服务条款之诉讼请求,必须在造成该请求原因发生之ㄧ年内提出。